*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只要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分别保管,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应当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如果您的工作被制止,那么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的行为就是违反了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和全日制劳动者的终止劳动合同也是有区别的。主要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没有那么多条件,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全日制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缴纳社保吗需要。首先我们来看下非全日制用工到底是何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五章中有一节的内容是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1、要说如何判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它不同于提供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我国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到第七十二条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存在很大的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以小时计薪为主,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的时间不可超过4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可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和一个或多个用人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缴社保,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用人单位招用全日制劳动者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可以帮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也可以让劳动者自行购买。这
虽然我国刑法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例如其中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应当做好认罪认罚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