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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特定事由的出现,另一种就是公司大多数股东的决议。 公司解散的条件: 1。特定事由的解散 2.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 3.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需要解散公司; 4.公司被认定为责令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是指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两重含义。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作为股东的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2)
解散公司诉讼事由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需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有限公司解散条件: (1)特定事由的解散: ①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需要解散公司; ③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无特定事由可由股东会决议解散。 在没有上述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在有债务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解散事由,是可以解散公司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1、特定事由的解散:①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合并或分立时需要解散公司;③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2、无特定事由可由会决议解散。在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股东想要解散的,股东可以通过股
1、控股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母公司应为公司制企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下同); 2、具有5家控股子公司; 3、母公司(控股公司)和子公司(被控股公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1、一般解散, 一般解散的原因指的是只要有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公司即可解散,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解散的原因有: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分公司,主要是指在资金、业务以及人事等各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分公司没有独立性,并且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仅仅是总公司的一个附属机构。 根据《公司法》相关的规定,公
劳务公司设立条件有五点,分别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