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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征收部门如何确定? 1、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政府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
1、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2、房屋拆迁中还有安置补助的概念,安置补助是按人口或说户口给予的。在集体土地
针对此类问题,您可寻求以下各部门予以协助和处理:首先,建议您前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部门,他们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等相关事宜,拆迁安置事项亦被包含于此范畴之中。 若您认为拆迁安置条件存在不当之处,可径直赴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寻求
一、政府部门有权对产权不明的房子进行征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市、区、县(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是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
各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是指市、区、县(市)的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并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接受委托可以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工作费用,但不得以营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遇到相关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作为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要注意保留证明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违法的相关证据。需要收集的相关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流程是: 1、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需要先进行项目征收的立项工作,并且做好项目前期的调查以及摸底; 2、房屋征收的部门草拟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及安置方案并且要报给县或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被征收人一般通过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发布的公告,知悉房屋征收决定。县级、市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拆迁决定后,必须在征收范围内及时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被征收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以及其他征收相关事项。 政府在张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