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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一方死亡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父母一方死亡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继子女关系解除。
同居关系的解除,可以由当事人随时决定是否解除。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不予受理。因为同居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同居关系中有一方不想同居了,随时可以解除同居关系,并且不受任何限制。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一、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还存在吗《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婚姻法》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这是基于以下两个
若是亲生子,父母子女关系源自血缘,不能解除。 若是收养的孩子,符合条件时可以解除。条件为:未成年子女的,送养人与收养人都同意时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子女10周岁以上的,要听取其意见。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一、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解除,解除的情形有: 1、继父或继母与生母或生父解除婚姻关系,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子女的,子女由生父或生母抚养,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2、生父或生母死亡后,子女另一方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解除同居关系,不一定需要签订协议书。如果双方都同意签订协议书的话,就应当按照合同生效的规则来订立合同。首先,应当确保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成年人,而且是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其次,解除同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