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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夫妻有没有为收益做出贡献,比如股权分红,虽然是婚前一方的股权,但是婚后,一方管理、经营自己的公司或股权,另一方操劳家务或在其他行业,各自的行为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都消耗夫妻共同财产,都消耗夫妻共同劳动,当然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
1、婚前房产婚后更名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可以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给另一方。 2、但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已支付了全部价款或者支付了首付款的,法院会在10%-50%的范围内确定未出资或出资较少一方的份额。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婚前财产一般是一方所有的。因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归一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有。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现实生活中,争议最大的就要属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了, 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获取的租金如何认定,观点分歧比较大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属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无论收益属于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应以双方是否投入了时间和精力来区分,投入了的属共同财产,没有投入的仍属个人财产。[3]而有的又认为,在婚姻家庭法领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并且,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夫妻登记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除非财产的所有人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否则,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首付由一方支付,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一方名下,就算婚后是由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这项房产也属于首付款支付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首付以及婚后房贷都是以自己的财产支付的,房产更加不会属于夫妻
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收益,都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主要是指:夫妻之间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另外需要注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姻期间,已经明确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