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2024-05-21 15
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 第二十四条 第四款规定个人担任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因此成为强制性保险,如何构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受到行业关注。 一、各方主体毫无疑问,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从事破产管理人职业的机构或个人。保险人则是具有开展责任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该责任保险的受益人是因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过错遭受侵害的人,范围则相当广泛:包括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企业的股东、高管、职工、拥有财产或财产的 第三人等,难以完全罗列。破产企业即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成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受益人。原破产管理人因不称职而遭到更换后,新的破产管理人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向原破产管理人提出索赔要求,成为原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受益人。究竟谁是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最易引起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以被保险人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理由主要是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的执业过错行为承担了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免受巨额赔偿,由被保险人为自身利益购买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合情合理。可以参照的是律师职业责任保险,由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统一购买,无论是由律师事务所还是律协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其保费的最终来源都是执业律师个人。另一种观点认为,以破产企业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投保人。破产管理人可先行购买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投保费用归为共益债务,由破产企业财产随时清偿。笔者赞同后者,理由是:其一,破产管理人承接破产案件带有法律强制性色彩。破产管理人取酬按照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确定,许多破产案件,债务人根本没有多少财产可供清偿,破产管理人无论多么勤勉尽职,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破产管理人对这类案件自然没有丝毫兴趣,在这种并非自愿承接破产案件的情形下,由其自费投保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有失公平,更会抑制破产管理人的从业热情。其二,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最终受益人是债权人。破产管理人承担着高风险而履行职责,换来的是债权人的债权更为充分、更为迅速的清偿。将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保费作为抵抗风险的成本,归为共益债务,由破产企业的财产随时清偿,符合公平原则。其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将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归为共益债务,那么转移(追偿、保险)该项债务的对价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保费,自然也应归为共益债务。 二、责任范围 第一,关于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否涵盖破产管理人的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而使债务人面临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虽然破产管理人是企业在特殊时期依特殊方式产生的管理人员,但其与债务人企业的关系应当准用雇员与雇主的关系。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是雇主责任,依法应由破产企业承担。事实上,破产法第四十二条将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归为共益债务,也间接肯定了上述观点。因此,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破产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破产管理人追偿。故而破产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而使债务人面临的赔偿责任,可直接规定为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由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直接予以赔付。对因破产管理人一般过失或无过失的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而使债务人面临的赔偿责任,不属于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此项赔偿责任应当依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归为共益债务,由破产企业财产赔付。第二,关于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是否涵盖合同责任。通常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需订立合同的,都会以人的名义为之。由此产生的合同责任都由破产债务人承担。在破产管理人需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特殊情况下,例如订购机票、车船票等,产生的合同责任可以直接归为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加之一般职业责任保险都会规定免赔额条款,以此求取保险金也不现实。因此,一般情况下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责任鲜见合同责任。当然,凡事没有绝对。特殊情况下,破产管理人为执行管理人职务而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产生的合同责任也应当归为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责任,由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予以保障。 三、责任的认定方式认定执业责任最明了的方式,莫过于由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行为的受害人,依法提起诉讼,并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其次,是受害人与破产管理人在损害发生后,达成仲裁协议或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由生效仲裁裁决确认;还可以由破产管理人与受害人协商,达成确定赔偿责任的协议确认。依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执业责任的方式优点是足够权威,便于保险人确定赔偿数额,而弊端在于过程较长且产生额外的诉讼或仲裁费用。这类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用属于执业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从而增加了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协议而确认执业责任的优点在于简便易行,且几乎没有什么费用。缺点在于保险人难以确定执业责任的合理范围,难以确定赔偿额是否合理。无论由以上三种方式中哪一种认定执业责任,都必须经保险人参与并同意,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这样是为了防止破产管理人与受害人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 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在一般的财产保险立法中,都设立有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制度。它是指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享有的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依其性质,在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赔付保险金给受益人后,并不能取得其对被保险人为责任人的赔偿权利。该险种设立的目的就是要将本应属于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根据保险合同转移给保险人。若保险人获得受益人代位权求偿于被保险人,则责任保险的根本目的就会落空。但是,在将破产管理人的恶意执业行为纳入保险范围的执业责任保险中,则应设有保险人对恶意被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在向受害人赔付保险金后,取代受害人的地位向具有恶意执业行为的破产管理人请求赔偿。这样制度设计的目的是在实现责任保险补偿功能的同时,不失去对恶意责任者的惩罚功能。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浙江建立保险业高管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建立保险业高管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保险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管控责任,近日,浙江保监局在全省保险业建立保险机构管理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按照不同管理事项,将管理责任人分为违规事项整改责任人、专项工作落实责任人、专项事务内部管理责任人;二是重点突出高管

    2024-05-20 13
  • 库房管理责任和制度
    库房管理责任和制度

    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门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

    2020-05-02 146
  • 采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采购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项目责任人违反有关规章制度,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差错或过失事故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行为者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未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

    2020-09-18 333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情况下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也是限制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

    2022-02-15 15,340
  • 危险废物责任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责任管理制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

    2023-11-07 15,340
  • 浙江建立保险业高管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保险监管的执行力和有效性,强化保险公司内部管控责任,近日,浙江保监局在全省保险业建立保险机构管理责任人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按照不同管理事项,将管理责任人分为违规事项整改责任人、专项工作落实责任人、

    2023-06-12 15,340
  •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是什么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婚假、产假等,但生活中这些权益并不都能得到保障

    2022-07-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强制的吗 01:15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强制的吗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是强制的。该保险应属于商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但目前其还没有作为强制性保险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针对高危行业开办的险

    10,452 15,340
  •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强制执行应当怎样来处理 00:29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强制执行应当怎样来处理

    强制执行期间公司破产的,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对于被执行的财产应当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然后债权人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然后公司进行清算后所得的财产,应当用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务清偿的顺序规定如下:(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1,586 15,340
  • 公司破产法人需承担那些责任 00:56
    公司破产法人需承担那些责任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在公司破产后,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此也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其独立的法人财产,并由此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破产后,将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

    2,653 15,340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