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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
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债权转股权就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债转股的出资方式,也没有禁止这种出资方式。 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债权
这些人不能作为股东: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5、国家公务人员。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价格,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价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评估价格的,从其规定。所有股东的货币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我们来分析下:为什么特许经营权不能作为股东出资? 特许经营权是指商业企业通过政府授权或契
依据1993年公司法,债权出资不被允许,那么2005年修订后的呢?修正后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以房屋使用权作价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首先,房屋使用权不属于公司规定的出资形式。另外,根据《物权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出资不足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