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2020-10-11 145
普法内容
劳动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先予执行
    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先予执行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的,可以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 一般来说,裁定先予执行需要符合两个条件:首先,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其次,是不先予执行对于劳动

    2020-12-26 161
  • 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有哪些
    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条件有哪些

    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2024-04-18 20
  • 仲裁庭在什么情况下会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在什么情况下会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在下列情况下会裁决先予执行:申请人提起仲裁去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且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的。

    2020-08-19 179
专业问答更多>>
  • 哪些是劳动仲裁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有哪些好处?

    先予执行的着眼点是满足申请人的迫切要求。执行本应在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而先予执行是为了解决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生活或生产的迫切需要,在裁决之前采取措施以解燃眉之急。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

    2022-08-19 15,340
  • 劳动者先提出仲裁裁决后申请先予执行

    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对于您讲的情况,如果想先拿到工资,法律亦有明确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故视其对仲裁裁决无异议;但由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部分裁决事项不服提起诉讼,导致整个仲裁裁决效力

    2022-03-21 15,340
  • 裁定不予先予执行裁定书不予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裁定不予先予执行裁定书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

    2022-06-17 15,340
  •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哪些案件实行先予执行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实行先予执行的案件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

    2023-02-1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什么 01:22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是: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5,217 15,340
  •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 01:06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或者其代理律师查询,了解被申请人人的相关财产线索; 2、拟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到执行法院; 3、法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4、立案后,进入执行程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

    2,863 15,340
  • 大连劳动仲裁在哪 01:11
    大连劳动仲裁在哪

    大连劳动仲裁在大连市西岗区英华街49号。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

    3,155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