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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病人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被辞退,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进行赔偿;过了规定的医疗期辞退劳动者,经济补偿加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肺结核病人单位是不能辞退的,劳动者患肺结核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肺结核不一定算是工伤。如果劳动者是在工作的时候,由于自身的疾病从而导致的伤害,那么该肺结核就不能算是工伤。但是,如果是职业病,或者是受到职业病的危害才导致肺结核的,那么由于工作
1,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若有病假,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期,若是重大疾病,应有相应的医疗期待遇。深圳的相关规
肺结核不是职业病,按照职工患病和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相关规定的相关制度,给与医疗期,先治病,员工自己有职工医保,又不用公司出钱,最多支付点病假工资。其他的事儿后续再说。合法的才是最省事,最合理最经济的。解
安全起见,应该要解除劳动关系。如果要补偿,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如果员工还有胜任工作的能力,那么员工是可以上班的;单位是不能以此辞退员工的,除非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了;如果员工被单位辞退,单位是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大家好我是法师兄特邀律师冼洪永。对于已经在单位中工作了十年的老员工,如果满足一定的情形,单位也可以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在单位中工作了十年的老员工出现了以下的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出现经营严重困难或者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是,这两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一个例外:就是劳动者属于怀孕、工伤或者年老临近退休年龄
不能胜任工作是因为客观上他不适合,表现为劳动者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主观上没有过失。所以被辞退的话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