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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购前的债务,一般由收购后的公司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
收购一家负债公司要还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收购合并的,合并后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如果被收购的公司在收购时已经清偿完所有债务的,则收购公司不用承担债务。除此之外,如双方有协议约定不用承担的,也可以不用承担。
1.公司法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独立的连带清偿责任。 2.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收购不是一定要承担债务的。一般情况下,公司收购属于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定情形,合并各方的债权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合并前,债权人与债务人一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来承担? 常见的收购方式有两种,主要有股权收购和资本收购。两者在收购方式、税费、对既有债务影响等方面有诸多不同。 1、股权收购,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
隐藏在公司背后的幕后老板,虽然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非登记的股东,但是一旦被证明其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如果其滥用实际控制人的支配地位损害了
公司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认缴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
担保人死亡继承人需要承担责任。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应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即原股东,对受让方即新股东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