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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允许丧偶儿媳继承遗产。我国法律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在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定继承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但是公婆、岳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自己的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的除外。
在法律规定中,丧偶儿媳所享有的继承权并不属于代位继承的范畴。代位继承仅局限于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关系,其定义为当被继承人的子女早于被继承人离世时,其在遗嘱中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代为行使已故父母对其遗产的继承权利的法律制度。由此可
丧偶儿媳对公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虽然儿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 如果是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成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儿子所继承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遗嘱明确说只给儿子或夫妻间是约定财产制。
1、儿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 2、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同理丧偶女婿也是如此。
儿媳不是法定继承人; 如果是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成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 儿子所继承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有遗嘱明确说只给儿子或夫妻间是约定财产制。
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仅对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作出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为以下3类:1、被继承人的配偶;2、被继承人的子女;3、被继承人的父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子女和父母两个定义需要重点理解:
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时,具有优先继承权的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说的“第一”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没有继承先后顺序之分
一般来说,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开展遗产的继承程序。而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平等的分割遗产。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是平分遗产,不会因为男女、老幼或者亲疏作出差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