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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居住权和抵押权冲突如下: 居住权和抵押权同属物权,根据物权优先原则,应确立先登记优于后登记、已登记先于未登记的处理规则,即: 1、同一物上有抵押权设立在先,居住权设立在后,根据上述原则,居住权不得对抗抵押权,应涤除居住权后,将抵押物拍卖变卖
抵押和质押区分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区别:主要在于抵押权的归属问题,所谓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用于抵押的特定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是担保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需要。物权是权利人依法直接控制和排斥特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对居住权和抵押权的规定为,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抵押权是指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居住权的办理流程如下: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
抵押权的成立以抵押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条件,因此,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要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除此之外
住宅房产抵押方式: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房屋和土地上其他固定物的使用权;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的荒山、荒沟、荒滩的使用权。并且房地产可以重复抵押,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