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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越权代理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相比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而言,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
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对外签署的合同的效力大致区分两种情况,产生三种结果: 第一种情况,相对人为“善意”时,合同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职务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
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具体应视情况而定。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不一定有效。如相对人明知越权代理人超越权限而与其签约的,则合同无效;如相对人不知越权代理人超越权限而与其签约的,则合同有效。
经追认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属于有效合同。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但被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
首先,表见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被无权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被无权代理人承担合同中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不是可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04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非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该项代表行为发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法人能够发生效力。这主要因为,设立法
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讨论。首先,个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够发生基础的法律效力: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并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