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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不是直接有表决权: 1、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对外看的是工商登记,对内以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作为凭证,依据我国法律固定,如果隐名股东想直接行使表决权,那么隐名股东必然要显名化; 2、特殊情况下,隐名股东实际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公司高管知情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
不可以的,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规定阐释股东代表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司的利益,制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但由于股东的派生诉权真正行使的是公司的诉权,如果让股东无限制地行使这一诉权,有可能出现股东利用该诉权谋取个人私利,破坏公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
1、隐名股东不能直接提起损害股东利益之诉。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
隐名股东是不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起诉公司应当通过显名股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可以先通过诉讼确认其股东身份,再提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诉讼。
法律分析 隐名股东可以起诉名义股东。如果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依法订立了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因投资权益的归属而发生争议的,实际已出资的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一般而言,除非经股东过半数同意,否则隐名股东是不能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的,但是作为隐名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享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等重要情况或信息真实了解和掌握的权利,是股东依法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