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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一、派出所能删掉曾用名吗 1、派出所不能删掉曾用名。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是无法申请去掉的,公民相关的名字更改记录是会保留在公民户口簿以及户籍系统上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
如果没有低档能够证明有过曾用名,还真是麻烦。向派出所的上级单位进行反映。
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不需要去派出所开曾用名证明,只需带着户口本即可。
如果户口本上已经有曾用名了,就代表这个人改过名,曾用名就是曾经用过的名字,确实不需要另开证明。
无违法犯罪证明属于公安机关证据资料,是社区无法开具的证明,这个证明应该在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的开具范围:一是国家行政单位、司法机关等相关单位根据相关业务的开展,进行政审调查需要出具该证明。二是
村委会开的监护人证明管用。村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就是合法的,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
派出所不让改名字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法律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改名是法定的权利,只要当事人的理由是正当的,就可以更改姓名,派出所不愿意更改的
户口本加曾用名最简单的方法:本人提出申请,凭相关有效证明,如单位人事部门档案记载,就读学校原始学籍档案记载等,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才予以上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曾用名对个人来说,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