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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
离婚时法院对于婚后加名字的房产不一定会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去进行分割。还需要看双方是否有事先约定双方所占有的房产份额,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最终确认离婚房产的具体划分数额。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从协议,没有协议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贡献等因素。另外,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
房产证加名字离婚可以获得房产的份额,但是不一定能分一半,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后财产均分如果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是登记在男方一人的名下也是属于共同财产。
这个不好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一致可以到产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妻子的名字,离婚时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男女双方各占一半。如果房子是妻子在结婚前以其个人财产购买,则该房产是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购买,但购买资
房子别人名字,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有第三人共有的名称,这种情况涉及案外人的权益,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不会处理; 2、涉及第三人出资的,可以一并收集涉及债务或者赠与的相关证据; 3、离婚时,只能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可以
写了三个人名字的房屋需要看三人间对房屋的份额是否存在约定。如果三人对房屋的份额存在约定的,那么房屋的分配按照约定进行。如果三人对房屋的份额没有约定的,那么三人对房屋享有同等的份额,即各占三分之一。 三人对房屋按份共有不意味着三人对房屋三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