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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过户:农村房屋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红本,上面登记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该证书是由当地的区县一级政府颁发的,应当由该级政府变更。红本上登记是谁的名字,谁对该处土地和房屋享有使用和所有权。因此,你说的没有过户的房屋是卖方的,不能对抗
1.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2.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 3.集体土地参考《土地管理法》的第48条的规定。
如果村委会收取的是土地管理等费用的,则属于乱收费行为,可以到当地政府或者农民负担管理部门控告。
在一定条件下,村民可以卖农村房屋: 1、农村自建房屋买卖的双方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房屋买卖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认可; 3、房屋买受方在该村集体中没有其他的宅基地或其他房产。
这种情况补办房产登记就可以了。不知道你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般有土地证没房产证应该是老房子吧,如果是规划法颁布前建的老房子,凭土地使用证和房屋勘测资料应该就可以办理初始登记,审查之后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就可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二、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 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 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必须
城中村土地征收程序主要有: 1、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市、县级政府之后,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公告内容应当包括:“(1)
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司法实践中一般较少适用。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农民的居住权,一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