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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的效力如下: 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 2、产权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另外一方未签署合同,一般可能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共同名下的财产,在房屋出售时,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夫妻双方的签字,否则,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无效.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房屋卖掉,并且已经过户,而买房屋的人为善意,则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
你问题介绍的共有人要区分家式共有还是登记共有。家式共有,共有人在产权证上没有记载,则是有效的,买受人请求办理过户会支持,然后得到房屋所有权;登记共有,因房屋产权证上共有人有记载,共有人没有签字,对共有
从房屋买卖合同的签字主体看,对于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应经过共同共有人同意或签字,你所购买的房屋虽然只有该房屋共同共有的其中一人签字,但经过该房屋的实际交付情况,该房屋也已经实际交付了五年,作为共同共有
中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合同有效的要件有: 1、行为人具有订立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订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在双方当事人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经买方与卖方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签订的。由买方代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实际是自己代理的行为,即买方以
没有房产证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生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形式合法。 这也就是说只要合同满足以上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