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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 其他手段,则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
没有暴力胁迫不算强奸。具体如下: 1、只要双方属于自愿发生关系,任何一方在没有违背另一方的意志前提下,就不属于强奸; 2、暴力手段不是认定强奸罪的唯一标准。虽然没有暴力手段,但是有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的话也是构成强奸罪的。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行为人在实施强奸行为时,主要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
如果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实施了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或者利用迷信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 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就认定构
这里所说的“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
轮奸罪以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来定罪处罚,具体定罪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确定: 1、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强迫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使用胁迫、虐待、暴力等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本罪的量刑有: 1、行为人犯本罪,依法应当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的罚金; 2、行为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依法应当
强迫劳动罪的认定有以下四点: 1、侵犯的对象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和休息休假权; 2、客观上表现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上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