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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在法律层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可以直接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知道后未做支持或者反对的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十八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
一、什么是越权代理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相比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而言,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 1、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
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签署合同到底是否有效,这个不能一概而论,以下法律条款作为参考:《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法定代表人订立的超越权限的经营合同一般要根据相对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来确定,如果相对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此时该合同就是无效的,如果是相对人主观上不知道也不存在知道的可能性,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法定代表人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其职权,并履行其相关义务,其可以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同时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及管理全面负责,并且接
首先,表见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限、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 也就是说,如果相对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那么相对人就可以向被无权代理人主张该合同的效力,要求被无权代理人承担合同中
没有法人代表签字只有公章的合同无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以法人名义对外作出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法人承担,盖公章并不是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需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才有效。 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具体如下: 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