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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如果原告有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的,法院会一次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所以,只有起诉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就会一次判离。
法院对离婚诉讼案件有一次判离的权利。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当事人自愿提出离婚主张、双方已就子女问题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等。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与诉讼离婚的次数无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
1、不一定会判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
一般不是同一个法官,当然也存在碰巧又分配到这一个法官。另外,需要区分立案法官和开庭审理的法院不是同一个法官负责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
第一次提起诉讼法院不准许双方离婚,如果在第二次提起诉讼期间,原告还是没有提交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证据,法院当然可以继续判决不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换句话说,无论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还是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都会围绕着夫妻双方是
法院判决离婚的程序具体如下: 1、起诉,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立案,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调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案件,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
若离婚案调解不成,离婚诉讼程序将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判决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判决准予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如果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如果原告无法定离婚事由起诉离婚,且法官无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