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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后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
不一定。取保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最终的刑事判决,因此,并不是说只要办理取保候审,被告人就不用判刑了。既然还需要法院审判,那就有可能得到有期徒刑的判决,存在坐牢的可能性。但是,被告人
等待审查后,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二)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更的,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报告 (三)传达信息时立即到达事件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取保候审不是适用缓刑的必要条件,两者的性质不同,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缓刑适用的规定,适用缓刑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第二,犯罪情节较轻;行为人有悔
存在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1、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3、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 根据规定,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一般适用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