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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离婚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公证离婚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2020-04-14 111
普法内容
离婚时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公证的申请材料需要真实、合法、充分; 2、申请机构应当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3、需要夫妻二人共同亲自去公证处为财产办理公证手续。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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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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