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离婚。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本人可向申报
离婚后,女方没有把户口迁出,不影响男方的结婚等实际生活。 离婚已经成为法律事实,并且有民政部门发的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用这些证明文件到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就可以了。 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男方应该拿着离婚证明文件,到派出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
离婚只有两个途径,要么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离婚,最终可以判离。 你可以向对方的实际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到户籍地民政局办理。 孩子抚养权,先由你们夫妻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在婚姻登记地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则需要在被告所在地起诉。
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户口在当地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是可以随迁的: 1、在当事人的子女,符合当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如房屋面积达到入户总人数的要求等)要求; 2、并且户主及当地的村(居)委会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可以在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如果双方是乡镇户口的,应该到一方户口所在
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孩子要想上户口,那么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上户口即可。夫妻户口不在一起,并不妨碍孩子上户口,小孩子的户口随父随母均可以的。对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本人或被投靠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离婚孩子归女方孩子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法院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再加盖法院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女方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
小孩的户口在男方,转到女方的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请求:首先需要向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的申请,拿户籍证明和有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申请迁入; 2、迁入地派出所审查,符合条件的,同意迁入,拿到户政科签发的《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