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拆迁,租房开店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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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补偿包括三部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关于门店拆迁的赔偿问题,往往与多个因素有关,包括当地的法律法规、具体的拆迁政策和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以下将详细阐述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涉及的各项赔偿内容: 1. 房屋补偿。这主要依据门店的实际面积、地理
房子拆迁租户是否有补偿一般来说需要分具体情况来看。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出租方和承租方都不知道政府会拆迁,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房屋承租人进行补偿,补偿的内容一般包括:在拆迁的过渡期限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带来
店铺拆除对商家的赔偿内容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
房屋被征收的,应当对其被征收人进行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