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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理论,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即构成犯罪。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有特定救助义务的人员。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义务,见死不救,就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二是在职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有人溺水了,作为路人见死不救,这种不会犯法但是自己的良心会受到谴责。但是作为监护人或者是有照顾意思的,如果不救就会构成犯罪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涉嫌故意杀人的就会依照故意杀人罪判处刑罚。
陌生人见死不救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来认定是否犯法。见死不救分为有作为义务和无作为义务两种类型。对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那行为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对于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
1.见死不救,看是谁见死不救,如果是过路人,或者两个不相干的人,不属于犯法。因为没有法律特定义务。 2.但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不但违法甚至犯罪! 如警察,党员,夫妻关系的,有
有能力救人却见死不救,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如果特定职务的人,见死不救,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警察。但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看是否有救助的义务和救助的能力,对于前者如父母面对孩子受到生命威胁,负有救助的义务,又如成年人带孩子出门游玩导致孩子陷入陷阱,也有救助义务,还有保姆对婴儿的合同义务等等。而后者指法律不强人所难。还要看
见死不救可能犯罪。在刑法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尚未判决的在押人员,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已经判决的在押人员可以会见家属。不同看守所的会见时间不同。南京市看守所的快速会见时间段为每周六上午,律师会见应在30分钟内结束。并且律师需要提前两天进行预约,并在微信平台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已经判决,并且决定留在看守所执行刑期的,可以与家属会见,具体会见办法和时间由看守所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后,自案件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直到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都可以委托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律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委托后,辩护律师即可持三证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三证是指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