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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公司交叉持股现象是伴随着商业文明在二十世纪的高速发展而产生的,但在我国出现得较晚,是在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制度之后才作为一种国有企业改革的手段被引入的。虽然我国交叉持股起步较晚,却以极为迅猛的速度渗透到我国的经济生活领域,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掀起了
基本上没有区别。作为公司投资者,公司享有与个人同等的权利。要抓住一点,股份公司每一股都是一样的,行使权利就要取决于持有量的多少。至于所得税和股息税,最近的一项政策与持有期有关。公司所持股份一般为国有股。而且公司是控股方,有表决权。个人入股由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意:此处的三分之二不是指股东人数,而是指代表的表决权。
已经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反过来,子公司可否也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属于交叉持股问题,公司法上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关系,即母公司控
已经存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即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反过来,子公司可否也持有母公司的股权,属于交叉持股问题,公司法上没有限制性规定,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坏原有的母子关系,即母公司控
A、B两公司共同出资成立C公司,C公司的股东是A和B,而不是A与B的法人代表。法人是出资人,所以只能说是法人股东。
一个小区有两个物业公司,不合法。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另外,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主要指的是他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替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者股份处置的方式。 首先,法律是认可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股东向公司借款的,应当通过合法的行使方式进行,需要经过公司的法定程序,并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且借款行为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未通过法定程序,可能会认定为抽逃出资,应当要向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