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实际出资人是隐名股东,相对应的,经工商登记的股东是显名股东。工商登记的信息主要是起对外公示的作用,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 2.实际出资人应该享有股东权利。不过,建议在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上应该列上该实际出资人。 股东是股份
不出资还可以通过接受赠与,用知识产权入股,继承,购买股票等这些方法成为公司的股东,也就是说出资并非是认定股东资格的唯一条件。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可以通过向公司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也可以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
所以,投资人想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应当规范出资流程,必须要有股东会作出的相关决议,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否则的话,即使投资人出资后已经实际享有部分股东权利的也可能难以成为公司股东。当公司发展壮大时,其他股东会阻止投资人成
1.实际出资人是隐名股东,相对应的,经工商登记的股东是显名股东。工商登记的信息主要是起对外公示的作用,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 2.实际出资人应该享有股东权利。不过,建议在公司内部的股东
出资行为有瑕疵的出资主要包括:出资评估不实。即公司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其评估价格高于出资财产的实际价格的情形;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实物
公司和股东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诉讼请求不同。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
股东如果以货币形式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帐单或其他资金证明。 如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必须经过核实、评估作价,既不得高估作价,也不得低估作价。 从一般的法律实践来看,非货币财产的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需要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若是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就股东未出资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是需要注意
股东虚假出资的话,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足额地补缴相应的出资。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每个股东只需要认缴相应的出资额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不需要按照章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