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贪污罪情节界定是什么样的
贪污罪情节界定是什么样的

贪污罪情节界定是什么样的

2022-04-16 467
普法内容
贪污罪情节界定:贪污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特定款物。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或者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拒绝说明赃款赃物的去向,导致赃款赃物无法追回或者不配合追回,导致无法追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修改后贪污罪情节
    修改后贪污罪情节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较重的情形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等,此时

    2020-05-07 16
  • 贪污构成贪污罪的界限吗
    贪污构成贪污罪的界限吗

    贪污是否构成贪污罪的界限: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干元;行为人的贪污情节来判断。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024-05-25 18
  • 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具体有什么情节
    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具体有什么情节

    我国对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规定能够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职责人的错误追究,能够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024-06-01 14
专业问答更多>>
  • 贪污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贪污罪的情节有哪些

    相关规定如下,根据《》第条,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一)贪污案(第382条、第383条,第183条第2款,第271条第2款,第394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2022-03-14 15,340
  • 贪污罪的界定是如何?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中文名贪

    2023-04-01 15,340
  • 构成贪污罪情节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2022-04-28 15,340
  • 贪污罪量刑标准,贪污罪情节如何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2023-03-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贪污罪 01:15
    什么是贪污罪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位的便捷,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是受国家单位、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位上的便利,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 对

    1,900 15,340
  •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01:05
    贪污罪的数额怎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贪污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种情形,具体数额分别是: 1、贪污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贪污20万元

    1,488 15,340
  •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01:16
    关于贪污罪是如何认定的

    贪污罪的认定主要通过以下方面: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2、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3、侵犯的客体为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

    1,669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李鹏律师 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
咨询律师
131-1482-2057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