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
孩子的抚养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
中止探视权恢复:经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的申请,由法院依法征询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和孩子的意见后,法院认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已经完全消失的,可以恢复探望权人探望权。
(一)行使探视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对于探视权的争取,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问题,进行约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问题,进行约定。 从具体情况出发,衡量当事人的生活情况,调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
1、行使探视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
离婚后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与子女的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针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
离婚争取到儿子的抚养权,首先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其次夫妻一方要尽量去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收集证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例如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
双方同意离婚,但都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应从以下几点来争取: 1、当事人的综合素质。在日常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在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当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