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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法律责任 1、法院可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2、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方式取证: 一、可以向行为地周围的群众取证,以证人证言的形式证明两个人共同生活的事实,例如双方曾对外以“老公老婆”介绍身份,以夫妻名
法律规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 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的法律责任 1、法院可作为判决
“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定要有外在表象特征:如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住房、举行婚礼等,只要不以夫妻名义对外,就不构成重婚。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比“外遇”的概念要小,法律上专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外遇”法律上未作出定义,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偶然与婚外异性发生婚外性
4。重婚罪的四要件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二是没有配偶的人.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2,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
以给付是否可以分割,而由多数债务人分别为之为标准,债可以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其中,标的为可分给付的多数人之债,为可分之债;标的系不可分给付的债,为不可分之债。可分之债是由同一原因所发生的给付,其标的物具有可分性,而得由数债权人所分享或
同居期间,当然可以向对方赠与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赠与行为是指,一方将自己个人合法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对方。赠与行为是一种单务、诺成、无偿的行为。双方一旦达成赠与的合意,这时候赠与合同就立即生效,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合同。同居期间,一方
告知函不具有法律效力。告知函严格意义上来说只是起到通知的作用,仅为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如果不履行自身应尽的义务或者停止侵害行为等侵权行为,将进行下一步的行动。因此,告知函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和警告作用,如果催告后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