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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和附件冲突以合同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附件仅为一种解释说明,不具有任何效力。
合同和附件冲突的,如果附件签署在后,应视为双方对主合同的变更,以附件为准;如果合同与附件同时形成,以本合同为准,以本合同为准显失公平的,以符合订立合同本意的为准。
以补充协议为准。因为补充协议可以视为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了,不过这个新的约定一定要明确约定,不能模棱两可。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值得注意的是,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
合同和附件冲突时,要依据签订时间先后来判断。合同签订在先,附件签订在后的,视为附件是对合同变更的补充协议,以附件的内容为准。如果附件在先或者二者同时签订的,以合同的内容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1、合同和附件冲突时,要依据签订时间先后来判断。合同签订在先,附件签订在后的,视为附件是对合同变更的补充协议,以附件的内容为准。 2、如果附件在先或者二者同时签订的,以合同的内容为准。
合同和附件冲突时,要依据签订时间先后来判断。合同签订在先,附件签订在后的,视为附件是对合同变更的补充协议,以附件的内容为准。如果附件在先或者二者同时签订的,以合同的内容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价款约定有冲突时为价款约定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此达成补充协议。无法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定价。若还不能确定价款的,其价款为按照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或者按照规定的政府指导定价
附条件合同在中国是有效的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只要合同的内容是双方合意,并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都是合法有效的。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所附条件可分为延缓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否定条件。附条件合同的特征条件是指当事人所约定的决定合同生效、失效的特定事实。这种事实必须是将来发生
两省社保卡是有冲突的。一个身份证一个人只能买一个社保,在同一地区,无法交两份。 1、不同地区的,可以交,但没有意义,待全国联网、清查或退休时,如果发现两处交社保的,不同时期的累计计算缴费时间和缴费金额; 2、如果新工作单位与现参保地是同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