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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书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行为的载体,在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若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认定书提起行政复议,则
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受伤的,一般不会被判定为工伤。但有侵权责任人的,法院会判决由侵权责任人向该受害人承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的费用的责任。
工伤认定非要确定劳动关系才能认定工伤。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劳动关系不能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确定劳务关系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劳务关系中的人一般是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的。要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而劳务关系中的人不能提供该材料,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1、不能,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2、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和谐和稳定,国家通过大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加以规定,而劳务关系,是指不构成劳动关系的,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
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发生的损伤只能算是人身损害,而非工伤,处理如下: 1、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2、提供劳务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以下五种: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严格规定,劳动关系以及劳务关系的性质。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存在较大区别。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律制度的周全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就要受到一般民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