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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必须回当地办。因为结婚登记地必须是男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可以是男方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籍所在地。结婚的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不一定非得到原来办理结婚的民政局去办理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就是否离婚、子女监护权、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形成纸质离婚协议,并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手续。
离婚分两种形式:1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在夫或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均可。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只要在双方所在地,或是居住地(也就是指诉讼离婚的双方在哪)的基层人民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若协议离婚的话,必须去双方任意一位户籍地办理,若诉讼离婚的话,则不能在当地诉讼,只能去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达到离婚的目的。
目前,结婚证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
离婚地点不是必须在登记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结婚证丢了必须回当地补办。结婚证丢失后,丢失方需要回当地民政部门补办,外地不可以申请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带着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离婚不一定要到领证的民政局办理手续。居民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可以到双方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出台后,规定了30天冷静期,自民政局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