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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
非法拘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保释在我国主要表述为取保候审。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四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第一类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第二类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非法拘禁连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或非法拘禁他人累计三次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存在对被拘禁人员实施殴打、侮辱、捆绑等情节的,从重处罚; 3、非法拘禁他人,致使被拘禁
取保候审并不一定是罪行较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