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人身损害纠纷是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的,因为责任人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
属于侵权纠纷。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名誉侵权纠纷不是经济纠纷,名誉侵权纠纷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属于人格纠纷。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人格纠纷包括: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2、姓名权纠纷;3、肖像权纠纷;4、名誉权纠纷;5、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民事责任,且属于过错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因此,美容损害符合上述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患者在遭遇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时,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
债务不属于合同纠纷,两者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而合同纠纷指的是,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债权是得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的权利就是
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权利人可以主张赔偿的损失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著作权使用费等收益减少的损失,以及因调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侵犯著作权人身权的案件中,权利人还可以主张因侵犯人身精神权益而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