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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因此二者不能划等号。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
劳动协议就是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1、《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主要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保密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在实践中,
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定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受劳动法的约束与保护,并且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双方尚未形成劳动关系,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 2、就业协议的功能在于确保协议一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到约定地点工作,工作后应该签
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一般有以下的三个的区别,具体如下: 1、就业协议属于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作用基本相同; 2、就业协议比劳动合同多一种功能,即学校统计就业率的作用; 3、就业协议需要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劳动者劳动时间、地点、内容等进行约
灵活用工协议,不一定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都是书面的形式,而且需要满足一定的实质条件:用工者与被用工者之间已经成立了实质的劳动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从属性的人身关系。具体来说,想要证明灵活用工协议属于劳动合同,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
首先,合同必须具备一般条款才能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包括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标的和数量的合同不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