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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所谓格式条款,是指交易双方拟定好的,用以反复适用的,且在签订合同时无需与相对方进行协商的合同条款。例如:各类保险合同、在拍卖会上达成的成交确认书等等,皆属于此类型的合同。
重要约不是格式条款。重要约是指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从本质上改变原要约的条款。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
格式条款不能说是要约。因为要约是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还未正式订立。而格式条款则是一方提前拟定的,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双方在格式条款上签字的,属于正在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条款与普通条款相比,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比如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可以明确分配风险、增进交易安全,便于国家宏观调控等等,但同时其自身也存
合同的格式条款主要具有下面几点弊端: 第一,在一定程度上讲,格式条款的订立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因为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合同相对人并不参与进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因此没有办法就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协商,无法表达个人意愿,在一定程度上
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是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拟定方提出的附加条款。所以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