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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亲可以去法院起诉儿子,断绝父子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给我打电话详细咨询。
亲生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如果未成年子女被他人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收养登记手续的,
父女关系不能断绝,如果构成虐待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保留证据,必要时取消其继承权。
由于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断绝亲子关系的.因为这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受理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所谓消
父亲被判过刑(指受到过国家机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并被记录在案、有据可查的。纪律处分通常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孩子不可以当兵。父亲判过刑的,接《征兵工作审查条例》,就
父亲欠债不会牵连儿子。 在一般情况下,父亲欠债并不会牵连儿子,儿子不需要承担父亲的债务。除非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这个时候儿子在继承的范围内对父亲生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外,如果儿子出于自愿,也可以清偿父亲遗留下来的债务。在传统
父母子女是否可以脱离关系,要看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 1、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脱离的,如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由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并且该亲属关系是基于自然的血缘而形成的。也就是说该亲属关系基于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