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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唤到案是否构成自首要视情况而定: 1、只是电话传唤到案,不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则不算自首; 2、电话传唤到案,主动供述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视为自首的情况如下: (1)无论司法机关是否已经掌握其主要或者全部犯罪事实,只要其在司法
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是不能构成自首情节的。可以认定为自首的情形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具体问题的意见》的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的第五项,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况。 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
传唤人传唤到案后能否如实说明犯罪事实,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是传唤到达指定地点后,在侦查人员开始讯问前或者讯问过程中,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起诉,如实说明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自首。第二,被传唤人经
传唤不构成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但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传唤不构成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但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虽被发现,但在未受到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投案的,属于自动投案。第一,传唤不是强制措施。被传唤后归案属于规定的“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时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依据刑法的法律规定,传唤和拘传的区别为: 1、两者的强制力不同。传唤的诉讼当事人一般是接到
法律对刑事传唤的次数是没有要求的,但对刑事传唤的时间作出了要求,一般是不能持续超过十二小时,且不能连续传唤。刑事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
行政传唤时间,按照案情的复杂程度来定。行政传唤时间一般为八小时。案情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应及时询问查证,期间从到达时间开始。一次传唤讯问不超过十二小时。拘传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小时解除传唤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