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退休返聘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1、退休返聘签劳务合同。退休的人员是已经跟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的义务,是享受养老金和退休金的人员,公司为了工作需要返聘退休员工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要签订劳务合同。 2、法律依据:《
1、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企业停薪留职人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退休返聘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中没有遣散费这个词,只有经济补偿金或的规定。关于退休后的《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从上述法条可以得出《劳动合同法》所调整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
【一】《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退休返聘是劳务合同。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也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而需签订劳务合同。
1、退休职工返聘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
聘用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员已退出工作岗位、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广义上的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本文仅从狭义上区分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我认为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至少存在如下区别。《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
中国现行的法律关于合同的有关条文,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三编,合同中,其适用范围为全部的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