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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死刑缓刑三年是指法院判决死刑,暂不执行刑罚,在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遵守缓刑考验期规定的,三年后就不再执行刑罚。
判刑3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刑罚,但实际执行方式是缓刑,且缓刑考验期是3年。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或发现其他以前犯的罪,没有其他违反缓刑考验规定的行为,考验期满,原判就不再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缓刑是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但在一定时间内暂缓执行刑罚的制度。“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2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 缓刑的基本特点如下: 1、判处
刑期和考验期不是一回事。刑期是对被告人判处的应当到监狱服刑的期限。考验期是对被告人进行考验的期限。如,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二年是刑期,三年是缓刑考验期。缓刑的意思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
就是不用实际关押,缓刑考验期2个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
判六个月缓刑一年,指的是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在缓刑考验期的一年内,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且没有再犯或被发现新罪的,则原判的六个月可以不再执行,如果在考验期内,出现新罪等情况,则需收监。 根据《刑法》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
不存在判刑五年缓刑一年的说法。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其次,缓刑考验期必须比原判刑期长,判刑五年缓刑一年是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