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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简言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
股权质押合同未登记依然成立但质权未设立。事实上,股权质押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而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自双方自愿签订时成立。因而,只要双方依法自愿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在双方签字时,合同就成立了。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成立,不等于质权就已经设立了。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质押,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应收账款质押以在法定机构办理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即使当事人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的书面合同,也不能产生质押担保的法律效
股权质押没有登记一般是无效的。股权出质登记效力为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质权保全权;出质人享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其他效力。股权质押登记的效力是指质权人就质押股
股权不做质押登记有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股东可以质押股权。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股权质押的,自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对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均具有约束力。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股权不做质押登记有法律效力,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股东可以质押股权。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动产抵押登记流程,具体如下: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
如果是不动产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不动产物权变动依登记,以房屋所有权变动为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并不会发生所有权变动,只有在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权质押的办理手续如下: 1、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的材料。例如,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