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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16条第7款规定,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保监复[1999]256号《关于索赔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责任保险而言,其保险事故就是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指第三人请求被保险
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关系有以下2点: 1、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一定中断。形成此种情形的原因主要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不同,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
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
一、一般保证是指什么一般保证是指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当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先为执行并且无效果之前,便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时,保证人有权拒绝,这种权利称为先诉抗辩权
保证责任已过诉讼时效,保证人自愿履行,诉讼时效不能重新起算。 1、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经过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保证人又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消失之日起重新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只要是能引起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出现,那么就得从中断事由消失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原来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请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公司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进行清算时起开始计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债务的三年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法定情形,导致请求权无法行使,而中止诉讼时效的计算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同时,根据《中华
诉讼时效届满主要会产生下面几种法律后果: 第一,权利人无法胜诉。虽然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权利人的权利随着诉讼时效的届满失去了法律保护,因此就算提起诉讼也无法胜诉,会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则依照其规定。此外,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间为二十年。但是,如果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就会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具体地来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对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