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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股东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于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股东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如果股东存在抽逃出资、出资不到位等情形的,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2、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股东如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公司股东这有连带的责任,如上希望你能够
公司破产后,如果出现下列情况,股东还需要对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1、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人格否定的原则是一案一否定。否认公司人格的案件判决只对本案当事人有判决力,不适用
股东一般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或者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合,股东不能证明不存在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则上,公司法人被起诉,由于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所以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公司财产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其出资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也应当对公司债
公司股东一般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因为公司是企业法人,而法人财产独立、责任独立,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