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不给抚养费并不能排除具有探视权。 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支付的费用。 探视权是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具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和孩子生活的一方没有权利剥夺,这也是为了孩子的成长,不能因为不支付
离婚后探视权和抚养费能中止。但有前提条件。一般来说,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给付抚养费,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等情形之一出现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抚养费。父或者母探望子女,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唯一法定理由,体现了民法典保护子女身心健康的立法倾向。什么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呢对此民法典没有列举具体情形。但根据司法实践和当前社会生活实际,下列因素对子女的身体、心理和道德观念有显著的不良影响,应当成
享有探视权,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
探视权和抚养费,可以一起起诉到法院,案由为抚养费纠纷、探视权纠纷。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
探视时间及次数,应先由男女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探视虽说是一种权利,但是行使不当,不利于孩子教育和成长的,另一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中止,此后,可恢复的。关于抚养费问题,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
抚养费和探视权如何行使问题一般是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法律没有硬性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对于抚养费负担,一方不承担履行的义务,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
女方享有抚养权,男方可以行使探望权,但是并不能直接带走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但是,未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享有法定的探望权。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探望子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不意味着就没有探视权。也就是说,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给抚养费的父亲或母亲没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指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