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遗产继承算清数。 遗产继承的具体规定是: 1、新增继承开始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 2、增加丧失继承权和继承权宽宥制度规定; 3、新增侄、甥可以代位继承; 4、增加遗嘱继承的形式; 5、删除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 6、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
1,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户籍属于同一个户口本,可以用户口本做为证明。 2,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户籍曾经属于同一个户口本,但之后分开的,可以凭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如果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户籍分属不同户口本或者不同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可以直接用于继承产权,因为我国民法典认可公证遗嘱,并且在继承开始时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当然应该按照遗嘱处理,除非能证明遗嘱无效,遗嘱无效或者没有遗嘱的才要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而被继承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可以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不是必须让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一)“组织”也可以是受遗赠的对象。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受遗赠者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对于法人等组织是否可以接受遗赠并未明确。对此,民法典第1133条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
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子女继承父母房屋的最新规定,是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这两种途径的。以法定继承方式的,子女、配偶、父母是均作为第一继承人的,若三者同时存在,则需其他二者表示放弃继承,子女才能完全继承房产。以遗嘱方式继承的,则选用一适当的遗嘱方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