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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破产是一种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程序,清算只是一种消灭公司法人的法律行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设立目的不同、价值功能不同、具体措施不同及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具体如下所述: (一)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分别是指什么 所谓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
清算组并不是必须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是指公司依法解散后,由特定人员组成的,依法处理公司清算事务的组织。而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具体如下: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 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
在我国,根据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称为“清算组”,而2006年《企业破产法》施行后,改称为“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区别主要在于成员组成、资格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
《公司法》184条规定了解散清算的程序,包括清算组的成立时间、组成结构,以及逾期不清算时债权人的法律救济方法。然而,同样是公司的清算,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到底区别在哪里?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破产是一种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包括: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清算程序不同,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强制清算是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即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的清算。而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包括了: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后要依法成立清算组。清算也分为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如果是自行清算,公司需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