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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执行董事是公司股东的话,在符合条件下,是可以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的。监事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并非公司本身,而是具备一定身份的股东。这是一项法律制度,赋予了股东在特殊情形下代为公司行使诉讼权利的资格。此种诉讼往往在公司自身没有或者不愿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之时发生,如当公司受到不法损害,董事会却未有所动作时。
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方并无权代理原告进行相关法律行为。究其原因,在于诉讼程序中,原告与被告始终处于对立状态,倘若被告代为行使原告权益,实则等同于自身与自我展开争诉,这显然有违公正原则。且在普遍情况下,原告亦不会选择由被告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好、日等国的普遍做法。但是部分人认为:由于原告股东对诉讼标的并无完全的处分权,基于程序公正等原因,公司应对诉讼和解享有异议权,并应设置相应的程序来保障和规范该权利的行使。为了避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必是股东或董事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以下人员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法律没有规定必须是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
股东代表诉讼中以公司的名义提诉讼,公司才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股东只是代替公司提起诉讼。所谓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
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为原告。符合公司法规定情形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股东,公司应当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它是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相对应的。根据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身份的不同,提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董事当然不一定是股东,二者性质完全不同。董事是指,由股东会或者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而股东是指,购买了公司的股票、或者通过出资享有公司股份的人员。因此,董事的主要职权在于管理公司的事务。董事对内可以管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