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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权申-报期限的立法体例,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我国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主义。其法定期限为:收到法院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其债权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故债权人收
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如果此前已经进行了破产财产分配的,则不能再进行补充申报。 不过如果是由于清算组原因导致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申报期限是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如何有效的申报破产债权,争取得到审查确认是债权人通过程序
破产清算案还没有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变现分配,便可以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能依法行使债权人的权力。《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进行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债权人人数和债权数额业已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清算分配。 债权申报
债权申报期限指的是同意债权人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很重要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有时间限制的,超过规定时间没有申报债权,则认为放弃债权。债权人要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收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人,清理债务、债权,并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此项义务,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应当
债权保全期限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当事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如果当事人申请的是诉前